“抗战中的李庄岁月”主题电影剧本征集启事总奖金100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用电影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助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中国作家》杂志社、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共同面向国内外征集以“抗战中的李庄岁月”为主题的电影剧本。征稿启事如下。

    “抗战中的李庄岁月”主题电影剧本征集启事总奖金100万

    一、创作背景

    1940年,随着抗日战线拉长,同济大学、中国营造学社、中央博物院筹备处等学术机构和一批大师学者被迫南迁,辗转来到四川宜宾长江边一个叫李庄的小镇。在随后的6年岁月里,李庄为大师学者和莘莘学子安置了一张张平静的书桌,为此中国李庄也成为了抗战时期蜚声中外的“四大抗战文化中心”之一。

    剧本将以“抗战中的李庄岁月”为背景,艺术性讲述抗战时期的中国李庄故事,弘扬大师们在艰苦岁月中不屈不挠的家国情怀和孜孜不倦的科学精神,热情讴歌中国知识分子“忧道不忧贫”的精神追求和“国难不废研求”的治学态度。力求以优秀的文艺精品不断激励和引导新时代青年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坚守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杂志社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宜宾市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创作者性别、年龄、职业不限)征集优秀电影剧本(可供电影放映90--120分钟左右)。

    四、征集要求

    (一)剧本定位。打造主流院线商业电影,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注重艺术创新和市场效应,符合主流电影市场需求及制作单位的拍摄需求。

    (二)内容要求。以梁思成、林徽因等文化大师们在中国李庄期间的历史故事为主线,突出反映文化抗战、时代特性和人物精神,集中体现学者们坚定不移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锲而不舍的科学精神,兼顾厚重历史、时代特性、地域特色和生活气息,具有较深刻的思想内涵及较高的文学价值和艺术水准。

    五、线下采风活动报名

    本次电影剧本征集,主办方将于2023年5月26日--30日,组织部分报名者,集中对李庄的历史文化、抗战精神及专家学者的历史故事等进行实地考察和历史研究。

    线下采风活动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请有意向的创作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主办方将根据报名情况及创作者创作情况选择线下采风活动的参与者。

    六、征集时间

    征稿时间:2023年5月31日——8月31日。

    七、投稿要求

    (一)格式要求。文档内容:标题二号加粗宋体;内容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页码在页面底端居中。

    (二)投送要求。纸质版剧本,请邮寄至指定收件地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创作者姓名+剧本名称+手机号码”。

    (三)来稿一律不退,请创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创作者权益,防止剧本内容外泄,未获奖作品,在主办方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9层《中国作家》杂志社影视文学编辑部      

    电子邮箱:kangzhanlizhuang@126.com

    联系电话:010-65389186

    九、剧本评选与购买

    本次电影剧本征集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剧本,总奖金100万元。其中:一等奖1部(60万元),二等奖1部(30万元),三等奖1部(10万元)。剧本一经获奖,该剧本的版权整体永久转让予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依据《著作权法》与创作者签订购买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创作者仅保留署名权。本次奖金即为剧本版权购买费(税前金额),活动承办单位支付奖金后,将联合国内头部影视制作机构,对获奖剧本进行再创作。

    十、其他事项

    (一)线下采风活动报名要求。创作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二)信息变更。参评创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主办方。如出现因创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方,从而导致无法与创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版权要求。参评作品应当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创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四)版权纠纷。投稿作品发生著作权纠纷的,由投稿创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已经获奖的剧本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购买剧本版权费。

    (五)特别说明。应征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即视为同意本启事所有规定,获奖作者拒绝与承办单位签订版权购买协议的,应当按作品获奖等级对应奖金的20%向承办单位支付违约金(如:若投稿作品经评选为二等奖的,拒绝与承办单位签订版权购买协议的,应当向承办单位支付6万元违约金)。

    (六)其他要求。已参加或已获得其他有关各类资助、奖金的电影剧本,不在参评范围。

    (七)解释权。本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中国作家》杂志社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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